梁瑞民闻言大喜“果然能保证我梁家出一个秀才的话,老夫就免了你五百两的欠债。”
“一千两。”
“六百两。”
“成交。”
科举乃是朝廷抡才大典,绝对不能轻视。李炎卿成功的用价格,维持住了国家大典的脸面和地位,心中大为欢喜。
他继续道:“若是此事不成,我自然分文不收。不过若是此事能成,光免六百两的债可不成。府里,乃至学道那边,难道不需要运动么?这个活动经费,梁翁怎么也要破费破费。”
“这个我懂。只要我梁家能出一个秀才,银子不是问题。只是新会那几个县的考生家中也极有家财,你办这事,能有把握?”
“一切包在我的身上,包梁翁满意。”
“那便好。今晚上的酒席上,你放心,有老夫为你帮腔,由不得那些老不死的不低头。你不就是要收田租丁税么,保证他们都肯乖乖交钱。不过那秀才名额的事,你可绝对不能说三名。老夫的梁家,要占两个,只能给他们一个名额。”
“这个好说,不过本官也有条件。香山除了田租丁税,还有一条,就是官司。现在各族都在乡间自行处理刑讼,本官这里没有什么生意做,今后这刑讼之事,乡里禁止私自调解。须得有官府出文书,才能具结,否则休怪本官无情。”
大明朝奉行吏不下乡的政策,乡里发生的官司,基本都是本族的族长出面裁决。所谓刑简政清,其实是宗族势力侵夺了官府的执法权。某圣君在位,一年死刑案十几起,不是说治安真的那么好,只是那些死刑都被乡里的土财主执行了,官府执行的死刑没多少而已。
一般的官员,也不会自己给自己找麻烦,乐得把官司都推到下面。可是李炎卿心存高远,一心要在香山呼风唤雨发家致富,这种官司审断权,他怎么可能交出去?要知道大明这个时代,春秋决狱完全合法。知县的裁量权,高到恐怖的地步。
比如历史上一员外之女庙里进香,被当地豪强发现并纠缠,丫鬟逃出报信,小姐却已经被强了。按律,这就可以问斩。但是在审理中,主审官只根据小姐先抵抗,后则顺矣这一条微不足道的细节,把一个可以问斩的罪过,轻判了充军三年。
这种判罚在后世看来,肯定是不够公平,说不定还会引来人肉。可断案之人,却是千古传诵的名臣,这案件,也被认为是他断案明白,处理公道的表现。见微知著,这样的权限如果运用好了,如何不是个神鬼皆愁,莫敢不从的格局?
破家知县灭门太守,这八个字不是说来听听的。李炎卿想要把香山县掌握在自己手里,做一个名副其实的百里侯,这司法决狱的权限,他自然不想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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