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五二章
虽知道刘瑾的意图,但宋楠并不打算无端的阻挠其事,为了反对而反对那是愚蠢的行为,如果刘瑾的措施真的能考虑民生的同时又能增加朝廷的收入,就算他是刘瑾提出来的,宋楠也会投上赞成票。
对宋楠来说,大明朝的马政和屯田制度还需自己好生的了解一番才有发言权,数日之内朝廷上下的争论议论之中,旁听的宋楠也很快弄明白了怎么回事。
大明开国时百万大军中骑兵占据三成之多,战马战死老死或被侵吞私卖等原因,每年朝廷要在军队须得增补十数万头方可维持数目;太祖爷觉得这项费用实在太大,于是便命民间轮养,于是乎江南江北大明各地,无论适合不适合养马之所,都规定数户共养一马,病责共治,死则均赔,养马成了大明百姓的一项义务。
初始此法尚有效,但到了成祖时的数次北伐,大明朝的战马损失数十万匹,乃至于数十年内无法恢复,导致边镇骑兵数量少,被迫采取筑城寨据守之策,而从不敢有骑兵大规模对战之例。自弘治年间起,为了加强边军骑兵,朝廷每年都要拿出一百多万两银子单独在国内外采购战马充入军中,今年自然也不例外。户部便是因为这笔银子太过庞大,这才拒绝了兵部今年要的银子。
大明朝的财政收入实在是不高,每年财政收入不过一千三四百万两上下,偌大一个大明,内外用度何其庞大,况且还有许多钱用到不该用的地方。譬如说前年和去年内廷修建豹房,重修广寒殿以及整饬了琼华岛一项,除了用掉了内承运库的八十万两存银,还从户部弄走了数十万两。当然为了堵住文官们的嘴巴,刘瑾用的是‘暂支’的名义。
财政的拮据已经成了大明朝最大的难题,处处要用钱,却年年财政收入锐减,固然有天灾之故,更是因破产百姓越来越多,导致流民增多之故。
而刘瑾的改革措施的核心内容便是重新丈量全国田亩,清退私人侵吞的田地,发放给无地之民耕种,让流民回归土地落户耕种;同时提出边镇屯田军户原本只需提供当地驻军军需之粮,现在也需要交纳赋税,用以增加朝廷收入。
与此同时,在马政上改弘治时一县二百三十匹的养马定额为一县四百匹。其理由来自于第一项流民归田之后的户数增多,人丁增多的假设,若不足养马之数,则以每匹三十两纹银纳收。
乍一看,这两项措施对于民间大量私吞田亩带来的流民流离盗跖蜂起的情形看似有怀柔之效,且能杜绝流民以流离之名不愿承担各项义务,包括徭役和养马的义务。看上去很美!但宋楠总感觉哪里不对劲。
宋楠是知道老百姓的生活的,蔚州时接触的军户之家颇多,军田被边将侵占,御使军户之家耕种之事也是极为寻常,而军户之家名义上有田地在手,实际上已经沦为佃农;军户原本只负责军需之用,这便是军户屯田的初衷,但现在一旦纳入征收赋税的体系之中,沦为佃农的军户们将更无活路。
而且,笼统的以县域规定养马数量,必然会导致县域官员的大力摊派,以如今的现状来看,县域之类养马数百匹几乎没有可能,除非是富户们肯多出钱来养,但实际上这一切都是平均主义,对大户们而言自然可以承受,对百姓们而言却是绝对难以承受的。
以弘治年间江北十户轮养一马为例,贫苦之家一年所结余不过三五两银子,一匹马三十两银子,均到一户便要交纳三两银子来补足,这简直就是一笔极大的负担,而对大户而言则是一笔小钱。从公平性上来讲,便是一大失误,看似公平,其实对极贫之民的再次压榨。
再以还田于民而言,一样是看上去很公平的一项政策,但宋楠却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之所以大明朝百姓破产流离的原因,便是因为大量的土地被私有,勋戚之家屯田动辄上万顷,且都是良田;百姓们手里的少量的劣田无法养活家人,只能租种他人田地,但私人的地租居高不下,他们甚至不得温饱,这才不得不放弃耕种,转而成为流民乞丐甚至盗跖。
谁都知道,所谓还田于民不过是一个空话,勋戚大户们岂会轻易交出田地?刘瑾不可能不明白这一点,难道刘瑾居然敢铁骨铮铮的站出来从勋贵们腰包里抢劫?除非他是活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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