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受罚者力支付罚金不局限干走私,任何官方能变付时,都会这样处理,但受罚者有权根据相关律法向上一级法院申诉,而私人性质的负债则最多强制破产,除非害死人命,否则不予追究。,则会在被没收全部家产后接受为期三年的劳动改造,除非能够证明确实不知情,家庭所有成员都将不能幸免,但不会波及到其他亲友和妇孺老者。也即是说,只要没有牵涉案中,也不在该家庭登记户籍之内的,将不会受到牵连,这个规定也是卫藩百姓逐渐由大家庭向家庭模式过渡的诱因之一。不过,这些幸运儿得到豁免的劳改期限,则会累计后平摊到同批接受劳改的犯人身上。算是给劳改者一个尊老爱幼的机蕊
而对于劳动改造的场所,赵勇还是很开明的,他给出了多种选择:可以到风景别致的雨林里去伐木;可以去美丽的宝岛挖煤;还可以一边享受日光浴、一边在露天矿山锻炼身体;更有难得的机会潜入瑰丽奇幻的海底采集珊瑚等各种宝贝,虽然最后都得上蕊
劳改期间如果表现好,可以缩短期限;但如果表现不好,到也不会延长期限,而是立即移至其他劳改区,同时内卫对监工开展调查如果犯人出了意外也是一样,这主要是防止监工虐待盘录。但劳改场所的转移最多三次,满三次后依然屡教不改的,则直接处死,毕竟现在可是人命如草芥一般的古代,而且也并非是和平时期
另外,有过犯罪前科的,再次犯罪后将加重处罚,而且诸次累加,到第三次时哪怕只是聚众斗殴之类的罪行,也可能枉送了自己性命。好在,赵筹还规定。犯罪记录不会无限上溯,最多只有十年时间。要不然就未免太严酷了。而且,考虑到有过犯罪前科的人求职不易,卫王府给所有的劳改犯都提供了选修课程,可以有选择地学习一些谋生技能。同时,若期满后一个月内还找不到工作,王府可以代为安排,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愿意做那些毫无技术含量的力气活和当初特区一样,卫藩改造农田需要大量劳动力,这方面的工作岗位几乎是无限量的。。
卫藩的律法体系沿袭自当初的特区,但变化却着实不由于赵筹从来都不是法律专家,所以当初他草拟律法时采用了海洋法系的模式。令律法本身具备自我更新完善的功能。赵筹一开始只颁布了三道法令。那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约法三章”因为无论在哪个时代,“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盗窃要受罚”这三条原则只是原则,具体纠纷,则会广泛征集民意尽管有时赵筹自己的看法更加重要作出裁决。并将其写入律法之中,作为以后同类案件的审判依据。这么多年下来,律法条文当初不过短短三句话,如今却已经变成了厚厚一叠
不过,虽然是海洋法系,但由于决定权在赵筹手中,所以其中也掺杂了不少个人色彩。总体上讲,与赵筹记忆中那些西方近现代法律相比,卫藩目前采用的大部分律法都显得过于残酷。但是,现在还是基本上没有人道可言的古代,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依然主宰着这个世界。容不得多少温情。而且,在通讯条件落后的古代。辑拿罪犯的难度要大得多,如果不以严刑峻法震慑奸邪注。那必将国无宁日。何况说卫藩律法严酷只是跟近现代西方法律相比,和这个年代各国的律法相比,它还算是心慈手软的”
要想实行严刑峻法而民不怨,就必须尽量公平,历史上诸葛亮治蜀期间,刑法也是很重的,但四川的老百姓却直到一千多年后依然对其追思不已。就正是因为诸葛亮处事公平。而赵鼻也很好地做到了这一点,所以虽然南下的最初几年百姓们日子过得并不太好,却也毫无怨言。赵筹不由再次感叹中国的老百姓确实是最容易统治的,而“不患寡而患不均”则更是至理名言。
百姓方面容易摆平,因为他们有失有得。可部属那边就麻烦多了。那些新式教育培育出来的年轻人还好,他们多少有些平等思想,相对来说容易接受一些;可那些旧官吏就不一样了,他们习惯了凌驾于百姓之上的特权,自然开心不起来了。不过,他们毕竟对于赵筹还是敬畏有加的,赵筹又十分注意防微杜渐,再加上内卫的存在注2,量他们纵有不满,也没那个。胆子兴风作浪。
当然,这种依靠嗜人威望压制的做法只能暂时掩盖矛盾,无助于其彻底解决,比如赵筹记忆中的前南领袖铁托。就是一个很好的反面例证。他一逝世,国内的各种矛盾一下子就全面爆发开来,令这个国家迅速分崩离析。
所以心中有数的赵筹早就已经未雨绸谬。虽然内涵有些不同。但商鞍变法以后的秦国确实可以算是个小“以法治国”的例子,赵筹也从中总结出了一些经验。
对于权贵而言,“执法公平。无疑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因为这使得原本只对升斗小民有效的“重刑。如同利斧一样悬在他们头顶。赵剪想要安抚部属们的不满,而又不想改变自己确立的原则,那么就只有在“重罚”的同时予以“厚赏。了”
注:其实,即使是在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的大一统时期,刑法依然是很严酷的,即使宽仁,也只针对士大夫们。要不然的话,中国历史上那么多残酷的刑罚怎么会出现的?
注内卫与军队系统有他们自己的制度,不受民法约束,要不然他们也来个。“人人平等”哪怕只是形式上的,也非乱套不可,赵筹可没太祖那样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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